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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0-20点击:206次
重庆产假有多少天?
流产产假: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,享受 15 天产假。
如果怀孕满 4 个月流产,则可享受 42 天产假。
多胞胎产假:如果是多胞胎,每多生一个孩子,产假将增加 15 天。
女职工依法生育的,在产假期间,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。护理假期间,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,产假、护理假期满后,经单位批准,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婴儿满一周岁,或者夫妻双方每年各累计休育儿假五至十天,至婴儿满六周岁。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周岁的,在此期间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人休假前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,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;夫妻双方在子女未满六周岁前,每年累计休育儿假五至十天的,在此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。
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,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;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
重庆人社局热线:12333
只按128天计算(不按178天计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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