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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都应具备的三人格(佛教性格由什么决定)

时间:2024-04-20 09:35  来源:未知  阅读次数:774

苏晋仁

  1970年夏天,我正随着民族学院教师在湖北潜江县沙洋地方参加劳动,那里天气炎热,大家和当地农民不一样,赤膊下棉田。有时下起雨来,道路泥泞,鞋上沾满胶泥,行动极其困难。七月初的某天,从《人民日报》第一版的右下方,看到老师叔迦先生于七月一日逝世的简短报道,当时心情万分沉痛。回忆三十多年来蒙受先生的教导和关怀,言传身教,化雨春风,而不知涕泪之何从!犹记68年秋天,当我要下放出行之前,先生正有病住在西四白塔寺旁中央医院病房楼上,我去告别,精神还很健旺,谈话训勉有加。临走时,送我到楼梯边,频频招手,不尽依依惜别之情。此情此景,至今仍历历在目,而哲人其萎,又将近三十个春秋。人生本如梦幻泡影,而浩劫更加深了人间世的悲欢离合,想到释尊启示的因缘聚散,业力感召,不禁怃然若失了。
先生本是安徽阀阅世家,上辈是青史留名大有建树的人物,祖父周馥光绪朝总督两江,《清史稿》卷449有传。父亲周学熙北洋政府时期任财政总长。先生自三十年代末即离开实业界,专心从事佛教的研究、讲授、著述、传播,在后海瑞应寺和宣南法源寺前后两度创办佛教学院,培育僧材,不遗余力,财法兼施,成绩卓著。
记得1942年9月,中国佛教学院开学,先生在开学典礼上发表讲话,谈到学院是选佛之场,在此学习,能否成就,要看办学的人是否依法设施而定。因为现处末劫,众生刚强,难于调伏。所以学院要因才施教,使人无弃材,各尽所长。对于平凡学僧,不可求全责备,凡有一念善信的,就应予以赞扬,鼓励其继续上进。而以大悲心,愿一切众生,离世间苦,得出世乐。即使是恶习学僧,也不应有舍弃心,但有一毫可取,便宜以种种方便,使之成为有用之材。绝对不可放之任之,以致流荡堕落。佛门中少一正僧,社会中就会多一败类。并谈到对学院不可有期望心,要明其道不计其功。至于工作人员,则要努力负责职务,不可有丝毫懈怠,粗率待人。这些谆谆之言,正是先生历来办佛教教育的一贯宗旨。
41年的夏天,我当时住在华北居士林。某日傍晚,正在大殿前乘凉,清茶一盏,悠然自得。这时先生忽然驾临,寒暄之后,便谈起他自己的一些设想:从近年来佛教本身发展的情况看,许多人认为佛教自清末到民国,经过杨仁山等居士的倡导,在佛教文化上有一定的昌明。但是在主持佛教的僧人方面,却很少行解超群的大德;而混迹僧中的人则不在少数。这不但引起社会的非议,而且也玷污了释迦的本旨。所以现在不能仅限于教理的提倡,为了挽回佛教原有的地位,应建立佛教徒的标准人格,无论出家在家,都应以此来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,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信任,佛教自然也会赢得社会的信仰。什么是佛教徒的标准人格呢?先生认为社会上的人都有自己的人格,而佛教徒则应具备三重人格。一重是“善人”的品格。这善的标准就是一般社会所公认的公德,公理所承认的道德,佛教徒在言行之前,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一道德标准,绝对不能作任何侵犯这种标准的言行。否则,作为佛教徒,违背了世法的标准,受到世人的指摘,就是以身谤法!
第二重是“修行人”的品质。作为佛教徒,只作到世法的“善人”,远远不能表达佛教的济世精神,而是要根据佛教的规范,行住坐卧从事修行,随时随地杜恶防非,严格要求自己,利益广大群众,才是真正的佛教信徒。
第三重是“明白人”。佛教徒应具有指导社会、净化人生的使命,所以必需研究经典,了解各宗教义,从中领悟真谛,做到自己明了,才能帮助世人,解决疑义,导引众生了悟生死大事。这三重标准相互联系,都具备了,才是一个合格的佛教徒。
最后,先生又谈到每个人要作到以上三重人格,是不容易的,必需寻求善知识来监督勉励。甲以乙为善知识,乙以丙为善知识,丙又以甲为善知识,如此连续循环,互相检查规劝;有错误发露忏悔,改过自新。首先从自身作起,逐步争取志同道合的人,扩大范围,这对于社会,定会起到净化的作用。
先生一生,涉身处世,严格以三重人格要求自己。不但是佛教学者,教育家,也是真正的佛教实行家。虽人世代谢,而德音未远,典范将永远留在世人的心中。

摘自《佛教文化》1999年04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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