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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佛教初期历史:以“楚狱”事件线索,揭示信仰与法律的冲突

时间:2024-04-21 10:08  来源:未知  阅读次数:639

佛教传入中国之初的 "楚狱 "问题

巨赞法师

一般认为,佛教传入中国是在后汉明帝永平七年,明帝因梦金人遣使西行求法,十年回汉。但《后汉书》卷四十二《楚王英传》记载,永平八年,楚王英应 "缣帛赎罪 "之诏,遣郎中令送缣帛白丹三十匹以赎罪。明帝回复:

楚王诵黄老之言及法度之祠,斋戒三月,与神盟誓,以悔罪也。又赎助邑宰桑门之宴,因类以示诸国于传。

可见,佛教传入中国,必早于永平初年,而楚王英是我国佛教史上最早信佛的著名人物,故《后汉书-西域传》称: "楚王英始信其术,中国故颇奉其道"。此言大抵不虚。

然而,永平十三年,楚王郢因谋反被废,迁丹阳泾县,十四年自杀。楚王英传》也说: "楚狱至年,言语相通,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,而审案之吏相附相困,坐死移民以千计。" 如此大案,是否与佛教信仰没有关系,所谓 "辞接 "之人,是否都是佛教信仰者,自然要引起佛教史学家的猜测。因此,有人认为,正因为楚王嬴政提倡佛教,很多人信奉他,从而形成了一种声势,刺激了明朝皇帝,所以他派使臣到西域求法,与其说是信奉佛教,不如说是为了与楚王嬴政争夺群众。由此推测,受 "楚狱 "牵连的人,自然成了佛教徒,或者说楚王郢的弟子成了佛教的结缘人。但史实是否如此,似乎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。

我觉得可以从汉明帝的行为说起。后汉书》卷三说: "魏文帝谓明帝察察,章帝大之。章帝素知人,厌明帝苛,事从宽厚。" 所谓 "察察 "和 "苛切",虽然一般是描写汉明帝的为人,其实已经为他加工粉饰过,汉明帝的为人,其实很难用 "察察 "或 汉明帝的为人其实很难用 "察察 "或 "苛切 "来解释。钟离意传》云:

帝性小器,好隐发为明耳目。故有司大臣皆诋毁之,近臣以下见书提拖。常事怒郎药菘子,以杖击之。菘走入寝殿,帝甚怒,急曰,郎出郎出。菘曰,天子穆穆,诸侯煌煌,未闻有君,自起击郎。帝赦之。朝廷不悦,争相严切,以避刑罚。(后汉书》卷四十一)。

在封建时代,皇帝被称为天子,其尊贵可见一斑,而汉明帝居然亲自动手打人,这还有什么体面可言。因此,钟离意上了一道谏书,他在谏书中说 "臣不能公职,而以苛刻为常。吏杀良民,遂无穷矣。百官无同类之心,吏无雍容之志,以骨肉相残,毒害深矣。" 这是当时的政治形势,足汉明帝带头造成的。汉明帝为了推行他的暴政,还制造了许多刑罚。如《陈宠传》云:

肃宗初为尚书。是时取永平故事,官府尚严,尚书率决近重。宠以天子新治,宜改前代苛俗,乃上......,谓刑部执事未尽标刑,用度尚深。断狱者亟攻其痛,执宪者累诋其条。或以官职行私,纵情权乐。...... 不如弘扬先王之道,肃清烦苛之法,减轻笞刑,以济百姓。...... 皇上恭敬地接受了宠臣的话。......,遂令有司斩钴钻诸惨酷之节,禁诸恶,除文治之请判五十余事,定之于令。(后汉书》卷四十六)。

左雄传》: "孝明帝始有刑,非典也"。所谓 "刑 "即扑打,为九卿而设。例如,"大农刘志,诛其职,召至尚书,召促上前,拳扑之"。(后汉书》卷六十一)这是在所谓的刑官听到召唤后,快步上前殴打他,似乎比《水浒传》中上刑场杀威棒更为可恶。捶扑之刑一直拖到汉顺帝时才被废除。

我国佛教初期历史:以“楚狱”事件线索,揭示信仰与法律的冲突

汉明帝对臣子如此残暴,自己却打扮得十分文雅。他经常亲自在太学正坐讲学,并作 "诸儒问难在前"(《后汉书》卷七十九)。他还自作 "五言章句",使桓虞校之,并对桓虞说:"吾孔子者,子夏之司,虞商之始也。又问虞子能传学几人?彧曰,群臣皆不能传学,孤弟子一人学始。上曰,努力教之,有起即白。"竟以道家自任,可见汉明帝是一个善于自用而又十分偏激毒辣的人。

其次,再研究当时侯王造反的三种情况。第一种足我真有谋反之心。如广陵嗣王景在光武死后,哭不伤心而伪造书信,劝东海王强拥立他为天子。后来,他对襄公说 "我长得像先帝,先帝三十得天下,我也三十了,可以起兵了吗?" 相公告发,景恐自缚于狱,得宽大而仍不肯改,使巫觋祭而欲咒之,企图谋反,有司引请处死,遂自杀(《后汉书》卷四十二)。

第二种是本人无意造反,但随从想升官发财,故意制造。如《梁节度使王昶传》云:

张天性聪慧,但少清高自傲,颇不守法。归国后,几做恶梦。吏部郎卞吉谓其能作六丁,善占梦。说他善于占梦。张母王丽,谓能见鬼神,遂占祠祭以求福。忌等谄云,神曰:王当为天子。张氏心喜,应之。永元五年,豫州刺史梁相举左昌不道,考中,辞不仕。有司请征畅诣廷尉诏狱,帝不许。......畅又羞又惧,上疏辞曰:臣生在宫中,长养于母手之传,信惑约言。及归国,不知防禁,从官服史臣财物,荧惑臣畅,臣畅无所见,相与冉诺,不知陷死罪......(《后汉书》卷五十)

刘畅谋反案,幸亏发生在和帝时代,才得以保全首领。

第三种是想邀功的人诬告。例如,《陈愍王宠传》说:

熙平二年,吏部尚书石谦奏报说,前任吏部尚书韦讽用徇祭祀天神,有不光彩的行为。一些大臣派使者前去调查。...... 情同王共祀黄老君,求长生福而已,无他望幸。......,动以诬王,罔以不道,皆诛之,有诏赦宠不状。(后汉书》卷五十)。

史迁本想用诬告讨好朝廷以求升官,结果反而人头落地,可谓咎由自取,但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,封建时代的官场,真是荆棘满路,黑幕重重。

楚王英的造反,在以上三种情况中,究竟属于那一种?我以为是第二种。因楚王英自幼与汉明帝交好,于永平八年即入封为王后二十五年,不存在谋反的情况,此其一。谋反案揭开面纱后,由于永平十三年 "文彦广 "的告密,而告密者的罪状与后来刑部审查此案的申请有很大出入,此其二。楚英王传》上说,人严光密奏 "英王与渔阳平王严忠作谶,有谋反"。这在当时迷信谶纬的环境中并不少见,不能作为谋反的真凭实据。但在有司审查后的奏请中,却成了 "僭越官阶,置诸侯、王侯将相二千石,大逆不道 "的严重叛乱头目之罪。但这所谓的 "严重",是否就是上引《陈宠传》中 "尚书决率近重 "之重呢?我看是的。后汉书》卷八十一《陆胥传》云:

他幼年丧父,曾在县户部尚书任上做事。当时,年关将至,百姓饥饿,太守尹兴令续杜亭给百姓施以檀粥。......。是时楚英王谋反,暗松天下良兵。及楚事悟,帝(即明帝)得其录,有尹兴名,乃征兴于朝廷之狱。续主簿梁鸿、功曹史以勋及掾史五百余人至洛阳诏狱上试。官吏不堪其苦,死者过半,唯续、弘、珣掠试五毒,肌体消瘦,终无异辞。续母远赴京师,探听消息。狱事持急,无缘与续闻。母乃作馔,付阍者入。虽知试毒之苦,然言语慷慨,面不改色,但为食凄然泪下,不能自胜。使者怪而问其故,续曰,母不能见,故泣耳。使者大怒,以为门卒通气之意,谓之案。续曰:因食率汤,知母之自混,故知来耳,非一人告也。钍 第二,陆逊和梁鸿、荀勖等人爱惜尹兴的智谋,知道尹兴没有参加楚王嬴政的叛乱集团,所以多方加以掠夺而无异辞; 其三,汉明帝得到所谓的造反名册,里面所列之人都是天下的良善之士,而这些良善之士并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已被录入楚王的名册、 与楚王并无多大关系,甚至互不相识,所以尹兴的冤狱后不了了之,尹兴的冤狱终于在卢生等人的坚持下被赦免,真相大白。

薛翰、焦匡的情况与尹兴相似。据《后汉书》记载,薛含在永平中任乾县县令,因 "好读书",上了楚英王的花名册,"坐楚事,辞接,下狱死"。后汉书》卷三十一《廉范传》云:

在京师受业,事薛翰博士。......,将薛翰楚王之事诛之,故生不敢见,范独往敛之,官吏以闻。宪宗大怒,召范入诘曰,薛翰与楚王共谋天下,范公甫掾,不与朝廷同心而反敛之罪人何也?范叩头说,臣愚昧无知,以为韩愈等已被诛杀,不胜老师之情,罪万坐。帝怒稍解。

这段记载告诉我们,汉明帝亲自审理楚王郢的逆案,不得收尸。而廉范的行为也与陆逊相似,可能是因薛涵无辜受害,义愤填膺,故有此义举。

又,《郑洪传》云:

弘师同郡河东太守焦匡。楚英王谋反,发现匡,匡被捕,病死于道,其妻闭门打入诏狱,掠试数年,诸生及故人皆惧与相连,皆改名避祸。弘独髡头负铁诣阙章,为所犯,帝悟,即赦其家。(后汉书》卷三十三)

在这一段中,明确指出 "匡按名册被逮,郑鸿为匡讼罪上书,明有冤可伸"。而郑洪为焦匡打官司后,"拜为邹令,官有仁,民称余。如果说师徒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,那么焦旷就不足以成为 "良士"。王充《论衡》卷一 "累害 "云: "焦陈刘君兄,名衮州,行迹完洁,无纤芥之毁"。集解》引诔广云: "后汉袁宏记,郑宏事博士陈刘交旷。......,知此文当足陈留焦君匡与伪颠倒也。" 此焦匡又从侧面印证了善学者的说法。从这三件事可以知道,"擅官秩 "等事,很可能是根据善士的名册杜撰出来的。

那么,褚王郢何以要在贤疏好士的天下,造出这个花名册呢?我以为,褚王郢年轻时好游历,交通宾客,晚年更喜黄老,学为浮屠斋祭,似乎是个有头脑的人。因此,他在面对毒辣的明帝和上下离心的朝政时,心中不禁惶恐,因而想摸摸乱世的底,于是在当时的地方政权中表现出一套治国之法,如尹兴、薛翰、焦匡等,录成榜文,这就是所谓的 "尹疏天下之良士"。可以说,楚王郢都制定善士名单,目的并不足以造反,否则,他何必单疏善士呢?但是,他又不能摆脱时代和环境的局限,因而相信卦象和谶纬,交往的人又太杂,比如《男颜广告秘》中提到的王平颜仲,就不足以成为义士。韩郎传》云: 永平中,谒太守、三掾于楚狱。阎忠王平等辞及隧乡侯耿坚、兰陵侯臧欣、归泽侯邓鲤、曲成侯刘坚。建等辞未尝及卓王平阎忠为了想洗清自己的罪名,诬告四侯,正人君子必非如此。像卞吉、王离这样蛊惑楚王英造反的,一定是这样的人。褚王英有此弱点,又受到毒辣的明帝和 "苛政为常 "的政治形势的影响,所以这件案子,在当时牵涉的范围很广。宝玉传》说:

肃宗(即章邯皇帝)召昱问......,曰:......,汝南始能管楚事,所部千余人,恐不能尽其罪。(后汉书》卷二十九)。

又《袁安传》曰

永平十三年,楚王英谋为逆,事下郡复审,明年,三府引安能理剧,由楚郡太守。当时,英辞官是与几人系连在一起的。宪宗大怒,吏案告急,逼痛自裁者死者甚众。安至郡,未入府,先以案下狱,其无明文核对者上出。......,遂别奏,帝悟,即奏许之,出四百余家。(后汉书》卷四十五)。

可见为了考察楚国监狱,除了在洛阳审判外,还在汝南、楚郡等地进行审判,规模之大可见一斑。其中,如鲍昱、袁安虽主持正义,但未释放的人,未必都有 "明验"。因为韩朗对汉明帝说

吾见囚于事者,咸谓奸邪大故,科应同病。此不如出入,不能责后也。于是考一连十,考十连百。及有司上朝,陛下问得失,皆跪而曰,旧制九族之大罪也。陛下大恩,削去其身,天下幸甚。及其归府,虽口不言,而仰屋窃叹,不知何错,不敢反陛下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宝玉、袁安想释放所有楚囚,做到不冤枉一个人,也是不可能的。而那许多终于不能不沉入海底的书生,恐怕大多是名声在外,并无下属如陆许为他辩护的 "好书生"。这许多人与楚王郢都无缘,很难说是信佛之人。因此,由于 "楚狱 "涉及面很广,又认为楚王郢因信佛而造势。

楚王郢都 "叛乱 "之前,确实有一些佛教信徒。比如,汉明帝永平八年的诏书中就有 "还赎助伊蒲、桑门之宴 "的字样,但当时看来,所谓的伊蒲、桑门可能并不多,而其中的伊蒲,一定是楚王郢的家眷。不过,楚王英的家眷并没有因为 "楚狱 "而沦为阶下囚。因为《楚王英传》说,楚王英虽废徙丹阳泾县,但仍 "赐汤沐邑五百户,遣大鸿胪护送,使戏子奴婢鼓吹者自充,得乘辎车持弩上路射猎,极自娱之意"。男女为夫主之食邑如故。楚太后不上封绶,留楚官"。所以,说楚英王时期信佛的人都成了结发夫妻,是没有根据的。

从上述 "楚狱 "的史料、楚王郢信佛教的情况和威望来看,汉明帝没有必要为了与楚王郢争夺群雄而遣使西行求法。至于汉明帝为何遣使西行求法,或是否真有此事,中外史学家、佛教史家已多有论述,笔者另文详述,不赘。

(原载《文汇报》1962 年 7 月 19 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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